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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浙江省实施保护渔业资源新制度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9月17日,记者从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施行《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加强海洋捕捞管理,大力整治违规渔具,切实保护幼鱼资源。 据悉,根据东海渔业资源现状,浙江省制定了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名录及最低可捕规格比例,并专门就此发出通告,主要涉及带鱼、小黄鱼、大黄鱼、银鲳等18种主要经济鱼类。 该通告明确规定,航次渔获量中,主捕对象为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时,其幼鱼比例不得超过同种类渔获量的20%;航次渔获量中,所有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幼鱼合计比例不得超过航次总渔获量的25%;灯光围、敷、罩网航次渔获量中,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总渔获量的5%;网次渔获量中,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幼鱼比例超过前述限量规定时,应当及时回放幼鱼、停止作业并转移渔场;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一经查获,将依法予以处罚。 “这也是巩固‘一打三整治’工作成果的一个举措,我们从伏季休渔期就加强了‘一打三整治’工作相关宣传。”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吴仁斌介绍,当地向渔船作业户、鱼贩等发放了公开信,并加强了相关巡查力度。 9月16日,东海全面开捕,台州市各港口千帆竞发。出海的玉环船老大季益林说:“现在‘三无’渔船基本没有了,渔业资源肯定会多一些。省里出台这样的制度是为我们渔民好,我们在出海捕捞时会更注意,多留子孙鱼。” 转自中国水产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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