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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与山东省签署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联手管“渔”合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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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中建)江苏、山东两个海洋渔业大省管辖海域相接,长期以来,双方在渔船监管、休渔执法等方面存在一些共同难题。5月4日,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签署《鲁苏两省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旨在加强省际间渔政执法协调配合,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妥善处置渔事纠纷,合力打击海洋渔业非法作业行为。

据江苏总队渔政执法处负责人介绍,近些年,每到生产旺季,两省会有部分渔船进入对方港口或管辖水域停靠、生产,海上渔业纠纷和违规捕捞事件时有发生。之前,有些越界捕捞船船名号被涂掉,船员拒不提供任何证件,船籍港难以核实,而两省间没有建立渔政执法沟通平台,给执法带来困扰。现在执法人员可先将该类渔船扣押回港,查明其船籍港后直接通知对方相应机构处置。协调沟通平台的建立,极大提高了渔业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效率。

根据备忘录,两省本着依法行政、分工负责、联合协作、信息共享、有效对接、共赢互利的原则,分别建立由省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渔政执法工作的副总队长为副组长,省直属支队及沿海市级渔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渔政执法协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等。

两省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交流与研讨,加强渔政执法机构互访。建立渔业案件移交机制,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涉嫌“套号”和“套牌”船舶、越界违规、船证不符等渔业执法案件交由涉案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船东户籍地(或所在地、常住地)渔政执法机构处置,抄报两省渔业执法机构备案。

两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协调联系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联席会议,加强日常执法沟通联络,分析研究渔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自辖区渔业执法案件的查处、渔事纠纷处置等执法协作情况,商讨解决协作执法方面的不足,保障执法协作机制运行畅通。

据江苏省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日,两省进入全面休渔期,各级渔政机构将建立休渔期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其间查处的对方违规捕捞渔船,一律扣押回港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并及时通报对方渔政机构,为扣减渔船渔业油价补助提供依据。两省在海上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或无法识别渔船,要立即扣押,按程序移交船籍港所在地政府处置。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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