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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试行)》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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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以及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等战略部署,保障自贸试验区、东西两翼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不断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效益。

《意见》分别从推进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加快项目用海的审查和报批以及资金倾斜支持3方面对该省重点项目用海提出指导意见。

在推进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方面,《意见》鼓励各地按照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原则,对一定时期内需要连片开发的特定海域的用海总体布局和计划安排,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主要用于发展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和滨海城镇建设,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

在加快项目用海的审查和报批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用海项目服务保障,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案、岸线使用等的指导,建立用海项目专人跟踪服务机制,主动与政府、用海单位沟通,指导办理项目用海相关手续,做好用海手续相关环节衔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单位了解海域使用办理程序和进度预期。省级预留一定用海指标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需求。

同时,《意见》强调,要用活用好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运用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开发,以及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投资。优先支持涉海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开放性金融贷款,建立畅通的融资渠道,重点支持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涉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广东省海洋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和安排省级部分海域使用金时,向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市倾斜支持,重点支持项目配套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

转自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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