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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来五年将大幅压减出海渔船
撰写时间:2017-01-23 [来源: ]
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通知,正式发布《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浙江省将压减海洋捕捞渔船2580艘、总功率43万千瓦。 《方案》的实施范围涉及全省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所有海洋捕捞渔船,鼓励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方式的渔船。以浙江省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海洋捕捞渔船20814艘、总功率超过336万千瓦计算,该省将削减12.4%的渔船和12.8%的功率。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的浙江渔业治理将把压减合法产能和打击非法捕捞作为两大抓手,实现浙江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今年是浙江省实施减船转产工作的第一年。浙江省的实际减船任务数确定为共需压减海洋捕捞渔船357艘、总功率6.36万千瓦。这批海洋捕捞船将作报废拆解处理,相关市、县(市、区)拆解的年度任务和拆解点均已细化确定。 为加大减船转产补助力度,《方案》设置了相对灵活的补助标准。在每千瓦5000元的国家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各地可从省下达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中统筹部分用于提高补助标准。2015年度~2016年度,增补上限为每千瓦2500元,2017年度为每千瓦2000元,2018年度为每千瓦1000元,2019年度停止地方减船转产补助。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船龄、作业方式、地区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并鼓励以多种形式加大地方补助力度。同时,《方案》还要求各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后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安居等工作,让减船转产渔民无后顾之忧。 《方案》明确,浙江省减产渔船获得补助标准的时间,以收缴“四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产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和确认待拆解渔船已送达指定拆解点为准。 转自中国海洋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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